地產交易中律師擔當的角色
每個人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都難免要和律師打交道,而大部分房屋的成交也多數在律師行進行,究竟這種律師在交易過程中擔當甚麼角色呢?
當買賣雙方簽約後進行成交階段,負責成交的律師一般在成交前要為成交的物業進行產權調查,核實合約中的賣方是否業權的持有人;該物業是否另有其它人同時擁有物業的權益;調查物業是否用作抵押,該物業背後總共有多少個債權人;另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成交律師行還要根據物業的測量報告,判斷該物業的土地有否被其它人佔用,或物業有否非法佔有鄰居的土地。
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當以上的工作完成後,律師還必須為物業購買產權保險,以保證銀行的貸款資金萬無一失。產權保險屬一次性保險,貸款人只在成交時支付款項一次。貸款銀行一般會在成交日前,將整套貸款文件寄給成交律師。銀行授權成交律師負責成交,貸款人負責支付成交的費用。當成交進行時,律師一般會向買方 (貸款人)解釋所有貸款文件的內容,由於貸款文件多達數十頁,故一般律師對每份文件的內容只是數言帶過。貸款人如有疑問,可向律師提出。
買賣雙方的費用及結餘都在成交時當場結清,買方帶備成交所需金額的銀行本票當場交給律師,然後再由律師開出支票支付售屋餘款給賣方;賣方所收到的支票金額已扣除了所有的賣屋費用,包括經紀佣金、償還房屋貸款的餘額、政府稅收及賣方的律師費用等。
賣方在收到支票前必須簽字同意將房屋的產權轉讓給買方,屋契由賣方簽字,律師公證後再交政府登記。買方日後收到的是經政府登記的屋契。買賣雙方結清費用後,成交基本結束。自成交結束開始,買方便合法成為房屋的新主人。除每月應按時支付房屋貸款外,還要每年按時向政府支付地稅。
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時,應聘用熟悉地產法律的律師,切不可隨便指定其它律師進行成交。如並無熟悉的地產律師,可要求地產經紀推薦一位律師負責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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