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租約拖延置業計劃

Richard和Jenny結婚後一直租屋居住。去年Jenny懷孕後,Richard為了使Jenny及孩子有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兩夫婦商量後決定置業。當時委託地產經紀關始搵屋,但當地產經紀好不容易才搵到一間兩夫婦都比較滿意的房屋後,兩人又因當時居住的房屋租約還差五個月而猶豫不決,結果拖延之下被其他買家搶先買走房屋。

經此一事後,Richard決定暫緩買屋計劃,待租約屆滿前一個月才買屋,以免因毀約而被屋主沒收一個月的按金。然而,前後只有四個月之隔,同區房屋的價格已經上漲了一萬元,此時Richard後悔不已。試想一下,他當時為了免被沒收區區$900按金,結果要付出多過十倍的按金損失才能買到同樣的房屋。這還未計算多支付五個月的租金。為Richard結算一下,便知他何等損失慘重。

按照一間房屋售價$180,000計算,屋價上漲1%便是$1,800,如果買家因為區區一個月的租約按金而拖延置業計劃實在是眼光短淺的做法。目前,南佛州房屋的價格不斷攀升,最近兩年的每年價格升幅都超過10%,況且現時的市場狀況比較健康,炒賣房屋的情況並不多見,今年房屋升勢應可持續。

在價格平穩市場的情況下,一般正在租住房屋的準買家通常在租約期滿前三個月開始搵屋。但當物業市場處於上升,且供不應求的情況下,買家便不應拘限租約的限制 (一般住宅房屋的租約為一年,如果租客在約滿前遷出,大都只是被沒收一個月的按金以賠償業主)。

對一間售價十萬元以上的房屋而言,一個月的租約按金只是區區小數,故這類買家切忌因小失大。在上升的物業市場中,時間便是金錢,拖延時間便等於浪費金錢。
另外,有租住房屋者已準備好買屋及做業主,但卻認為租約尚未屆滿,在搵屋時並不太積極,其實同樣在浪費時間及金錢。

在從事地產經紀的生涯中,筆者曾接觸過許多不同的買家和賣家的委託,發現大部分事業成功者在處理房屋買賣中大都能當機立斷,絕少因小事而拖延時間,或改變原定置業計劃。或許這正是這些人事業能得以成功的原因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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