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物業的稅務優惠

投資物業不但可將貸款的利息在每年總收入中扣除,還有一個極大的稅務優惠—投資者可將每年的物業貶值部分從收入中扣除。

投資物業的課稅收入計算方式是:
總收入(Gross Annual Income)減經營費用(Operating Expenses)減貸款利息(Interest)減物業貶值(Depreciation),然後便得出應課稅收入。

一般住宅投資物業的允許貶值年期為二十七年半,非住宅投資物業的允許值年期為三十九年。在計算住宅投資物業貶值的部分時,投資者可將物業的價值(不包括土地的價值,因土地不可以用以計算貶值)除以27.5年,即得出每年的貶值部分;同樣,非住宅投資物業的每年貶值等於物業價值除以39年。

由於投資者每年都可從收入中扣除物業的貶值部分,而大部分物業的實際價值卻是與日俱增,故有不少投資者用低價購買一些狀況較差的房屋,投資者可從中得到以下幾方面的收益:

  1. 投資者將物業翻新後,物業的價值立即上升;
  2. 投資者可將物業抵押重新貸款,取出現金購買其它投資物業;
  3. 投資者每年都有不俗的租金收入;
  4. 投資者每年都可從租金收入中扣除物業貶值部分。

現在我們就從一個實際的例子中看看投資者每年可自物業投資中省回多少稅金。投資者購買一間孖屋,每年收入$14,400,經營費用為總收入的40%,利息支出$8,640,物業連土地的購買價格為十五萬,物業估價為十二萬五千。$144,00(總收入)減$5,760(經營費用)等於 $8,640(淨收入),減$8,640等於零(實際收益)。將零再減$4,545(貶值12,5000除27.5)等於負$4,545(帳面損失),乘28%(稅率)等於$1,273(省稅)。

從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不計算物業的每年增值,投資者這年可從中節省稅金$1,273,由於實際收益為零,投資者可在將來出售業時扣除物業的每年貶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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