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月底成交的好處

對於手頭上現金短缺的房屋買家,有經驗的地產經紀一般會建議他選擇在月底成交。這樣做的目的是可以減低買家在成交時所要馬上支付的預付利息金額。

通常銀行在房屋成交當日便要收取從成交日起至當月底的預付貸款利息。假設貸款人在十月二日成交,那麼在成交時便要預付從二日至卅日間的利息。但如選擇在十月廿九日成交,那麼其在成交時所支付的利息不過二天而已。常常有人誤會為何和其他人使用同一間銀行貸款,貸款金額也相當無幾,但為何各人所支付的成交費用相差甚大呢?分別可能就在於各方成交的時間有較大的距離。以貸款額二十萬三十年期計算,買家選擇在月初或月底不同時間成交,買家所支付的成交費用要相差一千元左右。

事實上,月初成交和月底成交在貸款人的利益上並無實質上的分別。房屋在月初成交,買家在月初就擁有房屋,自然在本月所支付的利息要多一些,但下一期付款的時間相隔較長。房屋在月底成交,買家雖然在成交時可以支付一些金額,但下一期付款的時間相隔縮短。唯一的好處是買家在成交時的費用較低,對於現金緊拙的買家,此辦法可暫解燃眉之急。

假定房屋的成交月份為十月底,那麼不論選擇月初或月底成交,在十一月份的月供款須在十二月一日如期繳交,雖然銀行都有十五天的付款實限期,但一般均要求在十五天內必須收到付款,否則以遲付供款論。貸款人除了要支付罰款外,還會令其信用報告留下污點。

對於有足夠現金成交的買家,其實不必刻意安排在月底成交。因為許多買家誤以為在月底成交可以省錢,導致每逢月底,銀行和辦理成交的律師樓,尤其繁忙,由於成交太多而導致貸款文件出錯的機會大大增加。而律師樓往往為了趕場成交而草草了事,甚至有的成交至臨場時才發現文件出錯而被迫改期。

如房屋買家因現金短缺而選擇在月底成交,最好選擇一間有良好信譽的律師樓辦理成交,以免因出錯而被逼改期成交。萬一要延期至下月初成交,現金不足的買家就更加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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