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投資物業稅據

物業稅據(Tax Certificate)是當地縣政府為了清收每年物業稅而向願意代交欠收的物業稅投資者所發出的稅據憑證。

業主每年繳稅的期限為三月卅一日前。四月一日開始,政府將向欠稅者加收罰款,並在每年四月一日後,在報紙刊登欠交物業稅的清單,最後一次通知交稅的最後限期。如政府在六月一日前仍未收到稅款,在六月份稍後時間便會進行物業稅據拍賣。投資人士可向政府購買物業稅據,投資者可以不高於18%的預期回報利率進行反向競投,最後以最低利率者投得物業稅據。中標者根據稅據面額付款給政府。

每次物業稅據售出後,政府便自然成為該項物業的第一債權人,欠稅業主在出售物業前必須交清欠稅、罰款和利息,甚至政府刊登廣告的費用。政府收到稅款及其他所欠費用後,再付款給稅據持有人,支付的款項包括代交的稅款及利息。

物業稅據持有人在兩年後有權要求政府贖回稅據,這時如果欠稅業主仍然不付款,政府有權將物業公開拍賣,任何人(包括稅據持有人)都可以參加拍賣,出價最高者投得物業。政府將所得款項用以支付稅據的面額及所承諾的利息。政府將發出稅契給物業購買者,有許多稅據持有人都會參加政府舉行的物業拍賣會,以期可以買到超值的物業。有興趣的投資者可在每年四月一日後留言政府刊登的廣告。

物業稅據在簽發後七年內有效,一般稅據持有人如在兩年內仍未收到其投資回報,便會向政府要求將欠稅物業拍賣,以償回其投資。因此,欠交物業稅者只有在兩年內繳清欠款及利息和罰款,否則,其物業將會被拍賣用以抵債。拍賣後得款項首先用以支付物業欠稅,餘後才支付給其他債權人,例如銀行等。如果投資者運氣不錯的話,可能在拍賣物業中買到超值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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