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換屋為免稅
Mary在邁阿密一間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其工作及收入都十分穩定。Mary在過去三年內已換屋兩次,不少人對此感到不解,但筆者卻見怪不怪,因Mary在兩次換屋過程中已將房屋的增值成功變成十多萬元的免稅現金收入!
根據美國現行稅法,屋主出售自住房屋可獲$250,000免稅額,夫婦兩人更可得到$500,000的免稅額,條件是屋主在售屋前必須在過去的五年內在房屋居住兩年或以上的時間。
Mary就是利用這條聯邦稅法,將房屋增值變成免稅的現金收入,理財手段十分高明。兩年前,Mary將居住了三年的房屋出售,賺取了五萬元的免稅現金收入,同時Mary購買了一間新居自住。兩年後,Mary又將新屋委託地產公司出售,售後Mary又賺了七萬多的免稅收入。現在她已搬到在年前預訂的新屋居住,如果兩年後其房屋增值理想,她打算繼續玩換屋的遊戲。Mary的格言是:「到手的現金才能體現房屋的增值」。既然稅法容許房屋的售後增值部分可免稅,為何不善於利用呢?
這項聯邦稅法每隔兩年可使用一次,並無限制重複使用。大部分屋主都可因該免稅法例而受惠,可謂是稅務局的一項德政。另外,法例還定出了在兩夫婦提前出售自住房屋的免稅條件。如屋主因為需要轉換工作而售屋,或因家庭成員發生變故,例如離婚、死亡、失業、工作變化而導致無力支付貸款等。此外,家庭有雙胞胎嬰兒出世也可成為提前售屋享有部分免稅額的理由。
如果屋主因上述原因而必須在兩年內出售自住房屋,可將按照實際居住的時間來計算免稅額。例如屋主在房屋居住了十二個月,那麼可以得到50%的免稅額;居住十八個月,可得到75%的免稅額。
對於擁有第二間房屋的屋主,只要符合在過去的五年內曾經居住過兩年的事實,同樣也可享有免稅優惠,但屋主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其中包括車輛登記,銀行帳單等。如第二間房屋在其他州,屋主可能會被要求提供當地的報稅證明,以證實的確在該地居住。
其它一百多篇關於地產買賣或貸款的文章
---------- 812 / 法律聲明: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Golden Realty, Inc Licensed Real Estate Broker 7501 NW 4th St Ste 212 C Plantation, FL 33317 Tel: 305-412-8283 Fax: 786-507-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