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入違規房屋多煩惱
張先生在本地一所大學任教,去年買了一間業主自售的房屋,房屋的狀況及地區都不錯。張先生遷入後對一切都十分滿意。但最近他收到一封政府部門的來信。信中稱張先生的房屋共有三處無批件(Permits)建築,限令他必須在規定的限期前將其拆除或重新申請批件,否則將按日計算罰款。
張先生收信後一頭霧水。買屋時,他聽說過一些地產經紀的劣跡,故張先生有意避開地產經紀,加上張先生的英文十分好,自信能應付一切買屋的交易文件及談判。況且張先生認為房屋是通過律師樓辦理過戶手續,應該是萬無一失。再者,他以前也曾經在美國買過房屋,並無發生任何問題。這次究竟是那一個環節出錯而造成問題呢?再說即使房屋有違章建築也應由上一手業主造成,政府應該追究該名業主的責任,否則現任業主不就吃了啞巴虧了嗎?
張先生不知道的,是根據政府法例規定,現任業主必須對房屋現有的違章建築負上責任。買家在成交前應查清所購買房屋有否任何違章建築,否則一旦房屋過戶後,新業主將承擔一切違章建築的責任。另外,律師一般只協助買賣雙方辦理過戶及查契,並不負責幫買家調查房屋是否有違章建築。
美國的各行各業都強調專業化,所以連搵律師也要對號入座。例如有些律師專精刑事案、有些律師專做移民案、也有些律師專打保險索陪案、更有些律師專做地產交易。政府制訂了地產交易的法律,地產經紀必須熟悉有關的法律並通過政府規定的考試,才能領取相關的牌照,地產經紀在執業期間受政府的法律監管。另外,有經驗的地產經紀在許多的房屋交易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無論是買家或是賣家都可得到專業的協助。
事後,張先生向筆者諮詢意見,但由於張先生發現問題太遲,所以處於被動的位置。不過,張先生可嘗試和前業主聯絡,要求其解決違規的問題,甚至可以通過律師發信給前業主。按佛州法律規定,業主在售屋時有責任向買方提供有關房屋情況的聲明書。如交涉未果,張先生可考慮是否向前業主提出訴訟,追討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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