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貸款需要購買產權保險嗎﹖

Amy向貸款公司申請房屋重新貸款,獲得批准後,Amy在律師辦理手續,在貸款費用欄目內,Amy發現其中產權保險(Title Insurance)的費用不菲,於是Amy向辦理手續的律師提出疑問,律師並無詳細解釋,只稱是貸款銀行的要求,事後Amy心存疑問,希望筆者能在本欄解答。

產權保險的作用,是用以保障貸款銀行及房屋業主的利益,不像其它的保險以保障顧客將棧的利益,產權保險只保障保單簽發時至以前的風險,通俗來說,即產權保險只保障過去,而不保障將來。

一般產權保險分兩類。一類是貸款銀行保險,另一類是業主保險。一般人在購屋時同時購買兩類保險。貸款銀行保險只保障銀行的利益。業主的利益則由業主保險條款保障。業主保險條款屬一次性保險,業主在辦理過戶時一次支付,即使日後申請重新貸款也不需要重新購買。但貸款銀行則要求貸款申請人在辦理手續時需要重新購買銀行產權保險,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業主在購屋後期間產權變化的影響,而導致銀行的利益受損,如果業主以前購買的產權保險低於十年,業主可以再簽條款的低保費購買銀行產權保險。但有許多人在重新貸款時往往不明就理,被律師樓重複收取業主產權保險或支付較高的產權保險費率。

消費者在購屋時有權選擇是否購買業主產權保險,但幾乎所有貸款人都無可選擇地需要購買銀行產權保險。因銀行為了保障其貸款不受損失,硬性規定所有房屋貸款都必須購買產權保險。

鑑於房屋是許多人一生中最大的投資,對於生活在美國這個訴訟不斷的社會,業主產權保險更顯重要。消費者切勿因小而失大,故筆者建議房屋買家在購屋時應購買產權保險,以保障自己的投資。

至於產權保險是否能夠真正保證業主的利益,不會因過去產權缺陷而不受損失呢?有許多真實個案有關產權訴訟都已證明,產權保險無論對業主和貸款銀行都確有需要。相信大多數業主都關心究竟在何種情況下,產權保險能保障其利益不受損失,筆者將在下期和大家共同探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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