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保險的賠償範圍

產權保險(Title Insurance)顧名思義為保護不動產擁有人的權益。購屋者在辦理房屋過戶時一般都需要購買產權險險。一旦房屋出現產權不清的情形,或因產權不清而產生訴訟,受益人將得到賠償而不受損失。

以下的幾種情形可能會導致不動產產權不清:

  • 已宣告破產的賣方未經法院授權而私自將房屋轉讓他人。這種情形將可能導致利益多方爭奪房屋權益的訴訟。
  • 已登記在案的貸款抵押文件上沒有有關不動產的確切法律描述(Legeal Description)。這樣會導致銀行的不動產抵押貸款文件失效。這時,產權保險將會保證銀行不會因此而受損。
  • 房屋契上的法律描述下,正確可能導致業主喪失房地產的所有權。這時產權保險將會保障業主的權產不受損害。
  • 孫兒冒充祖母的名字而將房屋轉讓他人,或將房屋產轉到自己名下。由於不少美國人父子姓名相同,甚至三代人的姓名幾乎相同,導致冒用身份的情形時有發生。

以上的例子只屬許多產權糾紛案例中的一小部分。但不論產權不清是由於人為的或技術上的錯誤所造成,保單受益人都會得到產權保險的保障而不受損失,通常業主產權保險上在賠償範圍內有部情形例外:

  • 政府徵地的行為。業主不能因為政府徵地行為導致其損失而向保險公司索賠。這種情形並不多見,因大部分業主都能在政府徵地時,得到較為滿意的補償。
  • 保險購買人明知有產權不清的情形,但有意隱瞞並向產權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並不負責賠償。
  • 因環境保護的原因,法律上限制使用或居住而導致業主損失,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消費者在購買產權保險時若有疑問,可向辦理房屋過戶的律師查詢及了解產權保險賠償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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